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焦作中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8年第11期42-44,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确定之日如何起算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主流观点有“判决宣告之日”“判决生效之日”“缓刑交付执行之日”三种,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法官应以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生效判决宣告之日”起算缓刑考验期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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