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组织与恐怖主义犯罪防控——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3

Region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errorist Crimes:an Analysis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as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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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江[1] HU Jiang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年第1期1-10,共10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  金: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预防性反恐刑法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AFX017;2017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非传统安全视野下的毒品犯罪治理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SFB2022

摘  要:打击恐怖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内容,作为由中国主导的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进反恐合作有助于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反恐中的地位,对我国反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通过制定文件或条约、设立区域反恐机构、开展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在反恐领域的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种区域合作模式不仅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也为全球反恐行动提供了合作的样本。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的新态势,细化合作的法律规范和行动机制,加强反恐人员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互联网领域的反恐合作,及时跟进在经贸文化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的优势,形成全球反恐行动的合力。

关 键 词:上海合作组织 恐怖主义犯罪 区域合作 反恐行动 地区安全 

分 类 号:DF62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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