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思考  被引量:3

Thoughts on legal status for forestry stock share cooperat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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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京 

机构地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林业经济》2002年第1期34-35,共2页Forestry Economics

摘  要: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从法律上规范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依据。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满足实践的需要,便于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从法律上理顺其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

关 键 词:林业 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法律地位 中国 组织章程 组织机构 工商登记 独立核算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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