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失实与侵权的法律界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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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春蕾 

机构地区:南京政治学院

出  处:《新闻导刊》2001年第5期32-33,共2页

摘  要:随着人们对'名誉权'等权利的日益重视,维权观念的加强,'新闻官司'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假性新闻纠纷'掺杂其间,使其显得更为复杂。因此,理清新闻失实与侵权的法律界限很有必要。新闻侵权行为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在侵权新闻的责任人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以法律来调整。新闻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人格权。主要是侵害被称为人格权的或者人格尊严的那一部分权利。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还有一种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是侵害隐私权行为。

关 键 词:新闻报道 新闻失实 新闻侵权行为 法律界限 名誉权 

分 类 号:G212[文化科学—新闻学] 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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