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现代合约经济学解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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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洋[1] 毕秀水[1] 李松涛[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经济学家》2002年第2期81-86,共6页Economist

摘  要:现代企业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特别合约。公有制经济创建的理论逻辑,是在承认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个人的人力资本占有的基础上,否定物质资本所有者对物质资本的人占有,实现人力资本所有者以集体的名义对物质资本的占有。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并非涵义背反,而是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逻辑在理论上是符合马克思原意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只能采用市场方式实现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换。

关 键 词:企业合约 人力资本 共同占有 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 现代企业 个人产权交换 

分 类 号:F12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F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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