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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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烈[1] 李金顺[1] 

机构地区:[1]西安交通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2年第4期44-45,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的披露应从所适用的法律、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操作准则三个层次来构建。 一、最高层次——法律层面的建设 网络环境下的经济活动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应该作出专门的规定或立法解释加以指导。法律层面的建设主要应有三个方面:一是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二是制定《电子商务法》;三是由证监会适时发布通知和公告作为必要的补充。

关 键 词:网络会计 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法律体系 中国 主体 客体 成本效益原则 时效性原则 

分 类 号:F232[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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