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图书赔偿标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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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沙振江 

机构地区:[1]镇江师专图书馆

出  处:《黑龙江图书馆》1989年第4期44-45,共2页

摘  要:运用经济手段对遗失图书的读者进行赔偿处理,是每个图书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既牵涉读者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国家财物的维护,关系到图书馆藏书建设的“生态平衡”,因此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敏感性。处理不当,可能引起图书馆同读者之间的矛盾。这里面就有一个如何掌握赔偿标准的问题,此项工作的难点也在于此。本文结合我馆的实践,略抒管见。一、制订规则,“安民告示”据了解,几乎所有图书馆,对遗失图书一般都要加倍罚款。对此,读者尤其是新读者往往缺乏思想准备。各馆应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合情合理的赔偿办法、规则,公之于众。并经常在借阅管理中,利用适当机会,反复向读者宣传、提醒,增强其爱护图书的意识,避免遗失受罚。这样,即使丢了书,也能自觉对馆里的处罚表示理解。

关 键 词:图书馆工作 图书遗失 赔偿 

分 类 号:G251[文化科学—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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