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共同社会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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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兰明[1] 

机构地区:[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

出  处:《中国药业》2002年第6期11-12,共2页China Pharmaceuticals

摘  要: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的出现是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而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是事物两重性的具体表现。数百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依靠建立和加强ADR监测报告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ADR,尤其是严重ADR事件和重大药源性灾难的发生和蔓延。 保证社会大众用药安全有效,是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政府部门通过制订相关政策和法规,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 医药企业 医疗机构 ADR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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