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房:“四权”还家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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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曦 贾超 

出  处:《中国报道》2002年第3期90-94,共5页China Report

摘  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购房者一旦全额购置了房产,就拥有了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四项权利。通俗地说,任何产权人都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按任何价格将房屋出租或出售。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广大标准租私房主却无法享受这一法律给予的基本权利。但现在——

关 键 词:北京 标准租私房 私房租金 廉租房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管理 

分 类 号:F299.27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29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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