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产品质量法》中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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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纯义[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中国标准导报》2002年第4期26-27,48,共3页China Standards Review

摘  要:《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权利与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时限要求。一、监督抽查时限及监督抽查的间隔时限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也就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

关 键 词:产品质量法 时限 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 监督抽查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2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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