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探索与实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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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游朋 

机构地区:[1]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4年第7期49-50,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探索(一)统一登记对象早期,深圳市与内地大部分城市相同,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分部门登记各类不动产制度,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具体途径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对业主所购房屋不单独再发土地使用证。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土地使用权证 产权凭证 土地登记规则 房地产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 深圳经济特区 房屋登记办法 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权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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