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章瑛[1]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130-136,共7页Ecupl Journal
基 金:上海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委托课题"两岸法律认同现实障碍和解决路径研究"(项目号486166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医疗上的"告知后同意"法则和刑法传统理论上"被害人同意"虽源于同一上位概念——自我决定权,但对于存在特殊性的医疗行为而言,"被害人同意"并不能完整表达医疗伤害得以阻却犯罪的事由,而"告知后同意"则具备此优越性,且是法律的要求,在刑法上适用较"被害人同意"将更为准确与完备。医疗行为得以阻却犯罪的事由有三:一是主观上是出于医疗目的;二是客观上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医疗行为准则,具有医学的正当性;三是需得患者告知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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