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之探析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邹绍平[1] 

机构地区:[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处:《人大研究》2014年第7期18-23,共6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把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职能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是党中央首次在全会决定中就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作出规定,对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新的任务,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新内容。对人大、政府而言,当前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此探索不多,也无经验和制度性规范可循。加强这方面研究,落实好这一规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关 键 词:政府重大决策 国家权力机关 机关职能 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过程 治理能力 全省国民经济 行政机关内部 权力运行机制 国务院工作规则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