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在提起诉中国南海争端案之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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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江[1,2]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  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38-40,共3页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南沙群岛领海基线划定方案研究"(12YJA82010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南沙群岛领海基线划定问题研究"(12BFX12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一国若单方对他国提起争端解决的强制程序,须事先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包括"用争端各方自由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和"交换意见"等义务。这是国际法庭对其是否具有强制管辖权所须审核的内容。菲律宾在提起本案仲裁前并未真正履行这两项义务。

关 键 词:菲律宾诉中国 南海争端 管辖权 前置义务 

分 类 号:D9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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