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的刑案现场勘验人员  被引量:3

Crime scene investigators in southern Tianshan region in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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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东平[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西域研究》2014年第3期24-29,142,共6页The Western Regions Studies

基  金:2012年度新疆维吾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清代天山南路民族法制研究"(项目编号:XJEDU010412C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案发生后,南路各城官衙通常会按照规定,如法勘验现场。从文献记载来看,天山南路地区负责现场勘验的多是印房处、粮饷局和回务处的官员。南路各城官衙机构属员设置中没有刑书、仵作,但是一些档案材料中却出现有营仵、刑仵等,他们应是现场勘验工作的实际承担者。法医学著作《洗冤录》被运用到天山南路司法实践中,成为各城官员进行勘验现场的重要依据。

关 键 词:清代 天山南路 司法制度 法医 现场勘验 仵作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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