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许瑾[1] 卫敏[1] 史岚[1] 汤奥博 杨丽娜[1] 沈益华[1] 李逸冰 田一芳
机构地区:[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出 处:《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14年第3期44-48,共5页
摘 要: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表达具体行政行为的载体,在体现行政行为严肃性和执行性上至关重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至今,在监管体制的调整下,目前的职权范围已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多个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种类也随之日益繁多。自2008年以来,市局连续多年组织了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开展了检查,执法文书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食品药品执法文书不统一。随着2004年、2009年及2013年食品监管职能的3次调整,食品的执法文书一直与药品的执法文书不统一,行政处罚及许可都各自使用不同的执法文书。第二,行政许可部分对外文书不统一。例如,不同审批项目的受理决定书形式与内容不一致,影响了市局对外行政行为的严肃性。第三,执法文书统一编号问题。食药监系统涉及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种类和技术完全不同的监管事项,各部门都强调了各自的专业特点。因此,执法文书种类繁多,至今尚未统一分类、编号。针对上述问题,各业务处室、分局都提出了是否能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及标准化问题进行研究,从而规范市局行政执法行为,增加行政行为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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