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工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降随养老金调整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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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张凯 

机构地区:[1]芗城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4年第6期39-39,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近日,漳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基本增加部分标准为153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随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增加部分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比例计发。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直接关系到伤残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此,芗城区社保中心认真进行梳理,经测算,全区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符合调整待遇资格条件的有30人。其中伤残人员1人,月可增工伤待遇114.75元;供养抚恤人员29人,月人均可增加待遇4432元。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供养亲属抚恤金 基本养老金 待遇水平 伤残津贴 芗城区 漳州市 调整 

分 类 号:D922.5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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