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对人体胚胎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争议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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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佳伦[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13期107-111,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人体胚胎在英国法上既不是民事主体也不是民事客体,而是介于两者中间的特殊地位。冷冻胚胎虽然脱离人体,但是属于具有人格和伦理意义的物,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也不是典型的物。理论上,确立胚胎特殊地位的理由包括:第一,胚胎是具有潜在生命力的生命体。第二,胚胎具有一定的利益性。第三,虽然胚胎缺乏自利性,但胚胎仍处于某种法律关系中。第四,胚胎具有准人格性。对胚胎的法律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如何安置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个理性社会对生命普遍意义上的关怀,这也是人高于其他物种伦理性和道德性的体现。人体冷冻胚胎的使用权人应合理使用胚胎,不能用于非法实验或买卖等营利性活动。医疗机构不能越权使用胚胎,在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得进行基因筛选。

关 键 词:人体胚胎 特殊法律地位 民事主体物 

分 类 号:D956.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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