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方法”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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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莉莉[1] 李慧敏[1]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007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8期64-66,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基本案情]2012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沪CRX312的小型面包车,集中于凌晨3时至7时间,通过反复在G1501沪嘉收费站嘉定城区发卡口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并驾车逆向行驶、穿越撬开的隔离墩、穿越隔离栏缺口等方式,非正常离开高速公路路网,从而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及逃避正常交卡付费,后又将套取的通行卡兜售给沿线行驶路程较远的大卡车司机,帮助其减少通行费的缴付,自己从中获利.被告人张某某实施上述行为1000余次,其行为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危害相关路段安全.

关 键 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速公路 公路路网 卡车司机 被告人 面包车 收费站 通行费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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