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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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敬国 

机构地区:[1]山东省沂源县大张庄镇农经站

出  处:《中国农业会计》2014年第5期64-64,共1页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摘  要: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盈余分配 核算 提取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 农村集体经济 科目余额 按比例分配 

分 类 号: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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