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分案滥用与分案申请提出时机的关系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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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然[1] 欧阳平[1] 刘硕[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出  处:《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年第7期57-60,共4页China Invention & Patent

摘  要:分案申请制度为存在单一性缺陷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救济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被动提出分案申请,但无论申请人采用何种方式,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都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果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需要针对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再次分案的提出时机则不必依据原申请审核,由此可能产生分案滥用的现象。本文从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入手,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分案滥用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并对相应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关 键 词:分案申请 提出时机 分案滥用 

分 类 号:T-18[一般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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