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讯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必然具有证据效力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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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炳瑞[1] 杨志刚[1] 

机构地区:[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14期33-3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所形成的讯问笔录,在民事诉讼采信中同样应当适用民事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不能认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获取的证人证言,只要取证程序合法,就具有民事证据效力。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 证据效力 讯问笔录 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程序 民事案件 证人证言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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