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品官命妇获封赠途径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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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永春[1] 王姝[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165-171,共7页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古代东北民族的"中国"认同与民族凝聚力研究"(10YJA770072);项目负责人:赵永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历代边疆治理研究"(10JJD0008);项目负责人:赵永春

摘  要:金代妇女获得朝廷封赠品官命妇封号,主要途径是依靠家庭成员中品官达到一定品阶后的推恩。当品官达到封赠标准时,作为品官妻室的正室、继室均可从夫荣而受封,次室受封赠,其夫至少为一字王或爵级正从一品以上。作为品官母辈,凡符合封赠资格,品官家庭中嫡母均可凭子贵受封赠为品官命妇;庶母、继母若凭子贵而受封赠,其子至少为一字王或正从三品以上爵。金代妇女亦可凭孙、曾孙辈贵而受封,但其孙、曾孙至少或为一字王,或为正从三品以上爵。同时,金代少部分妇女亦可通过自身功绩而受封为品官命妇。金廷通过诸多途径封赠品官命妇,最终仍是稳定官员、标榜这类女性美德与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

关 键 词:金代 品官命妇 封赠 《金史》 《大金国志》 

分 类 号:K24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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