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人死后身体权利与人身权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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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英倩[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3期75-78,共4页Study & Exploration

摘  要:自然人死后的身体权利究竟为何种权利,对此,各种学说争议不断。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大体上采用所有权说,试图以调整财产权的方法来调整人身权领域的问题,这样做不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引起民事权利体系的混乱。管理权学说则认为尸体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火化、埋葬、祭祀的标的。死者的近亲属对尸体的权利实际上就是管理权。此处的管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而非财产权范畴。这一学说虽然也有不足之处,但仍是各学说中逻辑清楚、可操作性较强且更易为人们所接受的界定。

关 键 词:尸体上权利 身体所有权说 管理权说 身份权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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