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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4年第7期29-30,共2页

摘  要:某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经税务机关认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应该如何计算投资期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87号)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关 键 词:咨询服务台 创业投资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 投资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 投资行为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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