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的现代修正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孟范栩[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1130

出  处:《商情》2014年第25期271-271,共1页

摘  要:公司作为最典型的法人,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一方面体现在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公司必须独立于股东之外。但公司实践表明,将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亦可能导致下列问题:对债权人有失公正,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为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的人格创造了机会。这就是公司人格独立与有限责任的价值二重性。因此,有必要对公司人格予以修正。

关 键 词: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