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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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仇晓光[1] 马晨露 

机构地区:[1]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23期232-23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等院校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策研究--吉林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心>;项目编号:吉科文合字[2014]第132号

摘  要:现代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应适应法律服务市场对人才综合性能力要求,既有的培养机制存在适应性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一般来说,法律职业人才是指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在内的四个主要门类的法律工作者,现有的培养体制面临着不能同市场需求对接、培养实务型人才机制不足以及培养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在未来的改革中,应从学位设置、培养目标、实务型法律人才训练、师资力量提升等环节入手。

关 键 词:法律职业人才 培养 改进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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