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对象不如意,可否要求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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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14年第9期33-33,共1页Companion

摘  要:我两次婚姻失败后,决定尝试一下“姐弟恋”。2013年6月,我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婚介公司综合我个人条件和择偶要求,有针对性地为我推荐结婚对象至少15次以上,同时,婚介公司为我开通他们自建网站的网上自助征婚功能。服务最终有效期限为2年。协议还约定,婚介服务以我结婚或主动放弃婚介公司服务为止。我一次性支付婚介费2000元。此后大半年时间里,婚介公司先后向我推荐了合适男士7位,其中有4位与我见面交谈过。

关 键 词:中介费 婚介公司 如意 退还 婚介服务 一次性支付 有效期限 协议书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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