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复立法之克服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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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新华[1]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36-41,共6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摘  要:重复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浪费了立法资源,损害了立法权威,助长了立法惰性。从性质上来说,立法不作为是重复立法的本质。克服重复立法,是维护法制统一,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正确理解不抵触原则;合理划定立法权限,促进创新性、自主性立法发展;确立适当的立法审查标准,完善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机制,是克服重复立法现象的具体路径。

关 键 词:重复立法 立法不作为 不抵触原则 立法权限 审查标准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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