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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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小博 

机构地区:[1]平阳县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24期85-86,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机制。受国内外金融、经济环境影响,平阳一些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为解决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偏长等实际问题,确保企业破产制度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工作。2013年,平阳法院在审结的10件破产案件中,涉案标的总额3亿余元,激活土地面积32031.23平方米,盘活资产6283.14万元,为平阳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关 键 词:企业破产 简易审 经费保障 管理人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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