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程序中的律师权利保障——以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为背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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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悦[1,2] 赵微[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基础部

出  处:《东南学术》2014年第5期158-165,共8页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3DFX027)

摘  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权利作了重大修改,赋予了辩护律师准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权利相比,我国对辩护律师权利保护方面立法较晚并有所限制。为充分保障律师权利在实现人权保障、无罪推定以及公正执法等方面的价值,当前公安机关亟需转变讯问思维,强化证据意识,创新侦查程序中律师权利的保障机制。

关 键 词:侦查程序 律师权利 辩护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F8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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