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任与规制性竞争——网络社会中二手房交易之信息传递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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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大兴[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72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118-141,共24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调控模式研究"(10AFX013)

摘  要:中国房地产中介领域以及其他网络交易领域,正遭遇信任丧失的危机,虚拟市场充斥着虚假不实的交易信息。任其发展,对电子化网络系统的影响是毁灭性的,有必要进行国家干预。管制性竞争对净化二手房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既往的研究多将规制理解为一种"强制",较多运用禁止性、限制性、压迫性等"否定性措施"进行规制,容易忽略规制其实还有其积极的一面——规制性竞争。规制性竞争是结合私法手段和公共权力资源改造竞争市场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法。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借助公共资源参与规制性竞争,不仅可以压迫私人企业约束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达到规制目的,还可迅速净化市场,取得市场效率。二手房网络房源信息混乱的现象,可以通过让政府房产信息平台参与规制性竞争的方式得到治理。规制性竞争表明,政府的权力不仅仅在于强制性地维护一个健康的市场(例如,遏制不正当竞争、垄断现象),还在于当良性的竞争性市场不存在、且难以透过私人力量迅速形成的时候,政府可以也应当透过优势的公共资源、按照竞争规则去组建(形成)一个竞争性市场,通过自己参与竞争来传达竞争的规则,达到形成市场的功能——此为规制性竞争最为本质的内涵。

关 键 词:房地产 中介 信息 规制 竞争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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