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管理规范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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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米银俊[1] 曹春艳[2] 

机构地区:[1]广东工业大学党委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2014年第8期38-39,42,共3页

基  金:广东省教育厅2011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重点委托项目"高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1WT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高校学生管理职能可划分为教育管理职能和生活管理职能两大类。教育管理职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获得,因此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生活管理职能是基于物权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而产生,因此学生生活管理工作属于民法范畴。由于两者隶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本文将结合不同的部门法的法律原则,推导出分别适用于两者的不同的管理规范和救济机制。

关 键 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教育管理 生活管理 救济 

分 类 号:G641[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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