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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4年第8期30-31,共2页

摘  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关 键 词:总机构 汇总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跨地区经营 应纳所得税额 所得税征收 汇算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汇总计算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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