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次供水新规自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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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长波[1] 赵国峥[1] 邱峰[1] 

机构地区:[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出  处:《给水排水》2014年第9期125-125,共1页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摘  要:《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此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也将罚款3万元。该“办法”规定,二次供水单位需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

关 键 词:二次供水设施 东莞市 供水水质 管理单位 生活饮用水 供水管理 水质信息 突发事件 

分 类 号:TU991.56[建筑科学—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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