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地自动税收情报交换的发展及中国的应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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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朱励[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出  处:《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95-100,共6页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基  金: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律制度的发展及中国的因应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20085);2014年度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重点项目"国际避税地避税及其法律监管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ACKY1413ZD)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与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相比,自动税收情报交换在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但由于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与避税地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背离较大,会对本国金融业造成不利影响,避税地早些年并不接受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但国际社会却在推动避税地进行了专项税收情报交换之后,把重心放在推动其进行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上,成效显著。瑞士和新加坡最终承诺接受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意味着避税地进行自动税收情报交换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应尽快制定自动税收情报交换标准的实施规则,并修改国内立法,以适应自动税收情报交换的需求。

关 键 词:专项税收情报交换 自动税收情报交换 银行保密制度 避税地 

分 类 号:DF43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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