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中的“记分”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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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弋强[1] 陈伟[2] 

机构地区:[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 [2]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

出  处:《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64-67,共4页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  金:江苏省社科研究青年精品课题"城市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执法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3SQC-140)

摘  要:"累积记分制度"与"非现场执法模式"是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两项重要制度。记分并非行政处罚,而是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措施,具有人身性和附属性的特点。本文认为车主对机动车负有谨慎管理义务,可以通过承担交通违法"替代责任"来变相承担"未尽管理义务"责任,但前提必须是财产性责任。以推定方式确定车主为实际违法者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根据,更不符合举证规则,建议通过对汽车违规单独记分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 键 词:记分 非现场执法 自己责任 替代责任 推定事实 

分 类 号:D035.3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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