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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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福年 

出  处:《钟山风雨》2014年第4期9-13,共5页

摘  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和成功。1978年初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农民因当年遭遇特大旱灾严重缺粮而自发地采取了包干到户的做法,很快在全国引起广泛反响,各地纷纷效仿。农村出现的这种“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引起一些人议论纷纷,却得到邓小平支持。1980年4月和5月,邓小平两次就农村政策问题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提出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同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首次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在中央的肯定下,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统一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成为农村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随后也成为新时期我国农村长期稳定实行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和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

关 键 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政策 苏州地区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性质 生产经营制度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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