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剖析和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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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关良[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4年第8期15-17,共3页

摘  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因此,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改革突破已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创新举措之一.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经营权抵押 法律规制 现状 法律制度改革 家庭承包 法律规定 三中全会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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