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京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女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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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晓梅[1] 

机构地区:[1]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文明》2014年第8期8-9,共2页Civilization

摘  要:家庭是维京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想要了解维京社会,必须首先研究维京人的家庭,这是历史研究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斯堪的纳维亚社会是父权血缘社会,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为是父权社会,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相当有限,总体上维京妇女是依从于男性的,这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生活和财产继承权等方面。从11世纪起,丹麦法律赋予未婚女性以一半财产的继承权,但是妇女的继承权要比男性的复杂:在财产继承时,女儿排在儿子后面,但是女儿又比她们父亲的兄弟有优先权。

关 键 词:家庭状况 维京人 女性地位 婚姻 财产继承权 血缘社会 斯堪的纳维亚 父权社会 

分 类 号:C913.6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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