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联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临床疗效观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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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峰[1] 沈冰[1] 李玮[1] 王树方[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骨科,277500

出  处:《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2014年第8期815-816,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Bone and Joint Injury

摘  要:目的观察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内固定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疗效。方法自2012-02—2013—04采用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联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51例(A组),应用DHS内固定联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28例(B组)。观察分析2组手术时间、出血量、术后至负重时间、并发症发生率及髋关节功能Harris评分。结果所有患者均随访3—20个月,平均12个月。A组在手术时间、出血量、术后至负重时间、并发症发生率及Harris评分方面优于B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内固定联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骨质疏松性股骨粗隆间骨折疗效确切,具有创伤小、术后恢复快、并发症少等优点。

关 键 词:股骨粗隆间骨折 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 动力髋螺钉 内固定 骨质疏松 

分 类 号:R687.3[医药卫生—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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