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新疆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净化社会环境的民主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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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国裕[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出  处:《新疆社科论坛》2014年第4期78-83,共6页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摘  要:新疆贯彻执行《婚姻法》,是在婚姻和家庭领域肃清封建残余和建立新的社会生活的重大社会改革,这一民主改革深刻地、富有成效地推动新疆各族妇女的解放,保护新疆各族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新疆社会的文明进步。经过3年的努力,曾经被视为不治之症的吸毒、赌博、娼妓等旧社会的污泥浊水,被荡涤殆尽,新疆的社会风气大为好转,基本实现了《施政方针》关于"根绝麻烟、鸦片与赌博等社会恶习"的社会治理目标,社会环境得到净化,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开始形成,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和整个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关 键 词:解放初期 新疆 婚姻法 禁毒 禁赌 禁娼 

分 类 号:K27[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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