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问题解答之八(06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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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安[1] 蔡雪晴[1] 

机构地区:[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教研室

出  处:《财会月刊》2014年第8期127-128,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064.公司经营超市,将部分柜台实行对外租赁,并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自行进货,以超市的名义对外经营,销售收入纳入超市统一核算,月终结算。超市财务扣除合同约定的柜台“占用费”后,向承租者返还上月销货款。“占用费”包括占用场地、柜台以及公司提供的收银服务等费用。请问,超市所收取的“占用费”要不要单独纳税?如要纳税,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关 键 词:问题解答 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 对外经营 占用费 统一核算 销售收入 收银服务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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