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寿命不得低于50年,保证大震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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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城市住宅》2014年第8期95-95,共1页City & House

摘  要:在8月5日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全省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关 键 词:建筑质量 山东省 地震安全性评价 大震 寿命 安全工作会议 建设工程 设防标准 

分 类 号:TU712.3[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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