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论纲 以比(附)为中心的展开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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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新宇[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565-586,共22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比附问题研究>(08CFX019)之成果

摘  要: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概念"比"可作名词用法与动词用法,其既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之名或者法的代称,又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方法。在唐代法典中已可看到"比"与"附"结合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在五代和宋朝的敕中,已可看到"比附"与"无正条"出现在同一条款中,成为法无正条时的处理方式,明、清法典采纳了这一做法。通过对以比附为中心的帝制中国法适用模式之研究,基于中国法主体性立场,从法文化整体性的视角和政治哲学的维度,可以将其总结为"情理之法"与"权力分配之法"。

关 键 词:比(附) 法源法适用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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