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邹焕聪[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0期62-74,共13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批特别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4T7019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3M540201);江苏大学高级人才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1JDG185)成果
摘 要:当代中国兴起的公私协力,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同时也提出了公法救济模式转型的需求。为了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借鉴德国担保国家理论,建构公私协力的"救济担保"模式。作为担保国家理论在国家司法权和公法救济的具体化,这一模式从理念上、性质上、结构上等多个方面实现了对公私协力的公法救济转型,同时也为公私协力的行政诉讼机制等公法救济体系革新奠定基础。基于此种模式,实现公私协力的公法救济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应为:按照修正后的法律关系理论实现全方位的救济,构建对非型式化公私协力的公法救济担保机制,整合基于公私协力行为性质的公私法救济途径,发展与公私协力模式相符的新型行政诉讼种类。
关 键 词:公私协力 救济担保 担保国家理论 行政诉讼 国家治理现代化
分 类 号:DF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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