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需税收政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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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润生 

机构地区:[1]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

出  处:《绿色财会》2014年第8期3-5,共3页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2008年国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集体林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由于明晰了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成千上万个林农掀起开山造林热潮,激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但由于相关政策方面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特别是税收方面的政策的不明确和模糊,直接影响到林农现代化造林和进行生态资源建设的积极性。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扶持政策是促进林改向前发展不可忽视的课题。

关 键 词:林权制度改革 税收政策 集体林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林地经营权 税收扶持政策 2008年 林木所有权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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