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402条、403条的司法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丽[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出  处:《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年第8期73-75,共3页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摘  要:《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又进一步拓展了我国代理制度的内容,其分别规定了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具体分析其不同的司法适用条件,厘清二者的关系有助于避免司法实践中,将《合同法》402条、403条混用的情形,并且正确选择适用法律处理案件。

关 键 词:隐名代理 间接代理 司法适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