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科的法治意义及教学改革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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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冰[1] 秦亚东[1] 

机构地区:[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1

出  处:《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159-161,共3页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JG2012010263)

摘  要:法律逻辑学科在最近三十多年中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着知识体系不够完整、学与用相脱节的问题。法律逻辑属于交叉学科,也属于应用学科,其知识体系中包含的形式逻辑发挥着"固法"的价值,实质逻辑发挥着"活法"的价值,二者相辅相成。这就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站在法治建设的高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必须保证法律逻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兼顾形式逻辑与实质逻辑,同时,以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为主旨,改革教学方法。

关 键 词:法律逻辑 形式逻辑 实质逻辑 教学改革 

分 类 号:G642.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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