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权的《刑法》保护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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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矿工》2014年第9期19-19,共1页Modern Miner

摘  要:1.将《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条第一款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劳动者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仍不改正,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关 键 词:职业安全 《刑法》 《刑法修正案(六)》 健康权 改建 保护 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事故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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